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或依規定成立且登記有案,具執行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測量、GIS圖資製作、都市計畫重製作業之套繪轉繪、疑義處理、都市計畫規劃(通盤檢討)、地政等專業知識及實際工作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工作成員及資歷要求:
(1)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須有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各一位,並受聘於投標廠商滿1年以上。本專案所提交各式報告書,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需由技師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2)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評審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計畫主持人資歷:
本專案計畫主持人應具備測量、都市計畫、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任一系所碩士(含)以上學經歷資格,或具備測量技師、都市計畫技師等資格(技師得不受碩士以上學歷資格限制) 。
(四)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加蓋公司章,負舉證之責。)及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計畫主持人學經歷資格證明或技師證明文件及勞保證明文件。
(4)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資格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及勞保證明文件。
(5)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共同投標協議書:本標案若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應填具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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