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232050分機36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110年度統一印刷案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4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為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影印業」、「排版業」之公司或行號,或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分類表中「印刷及其輔助業」。
2.領有合法公司執照、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相關行業或法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6、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7、身分揭露表。(無須者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以價格最低者得標,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並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採購項目為「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之物品,第2階段依身保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辦法第4條優先決標予身障廠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1T10:18:15+08: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為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影印業」、「排版業」之公司或行號,或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分類表中「印刷及其輔助業」。 2.領有合法公司執照、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相關行業或法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並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6、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7、身分揭露表。(無須者免附)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以價格最低者得標,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並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採購項目為「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之物品,第2階段依身保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辦法第4條優先決標予身障廠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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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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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民政處110年度統一印刷案開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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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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