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113002384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美崙山、知卡宣、曼波園區及農村再生社區環境設施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4/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京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71,751
原始預算
$ 5,271,75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建豪
聯絡電話 (03)823357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邱建豪
聯絡電話 (03)8233575
傳真號碼 (03)82327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71,75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項目: 1.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乙方履行達採購金額上限止。 2.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在新臺幣4,000,000元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二) 擴充金額:擴充金額上限為400萬元。 (三) 擴充期間以契約訂定日起至本案各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結算證明書用印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09: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1: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獲許可設立)、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及投標證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一、本案為114年度執行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9,271,751元。114年度預算為527萬1,751元,並保留400萬元後續擴充增購權利。 二、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 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 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 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建豪
聯絡電話
(03)823357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邱建豪
聯絡電話
(03)8233575
傳真號碼
(03)823277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71,75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項目: 1.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乙方履行達採購金額上限止。 2.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在新臺幣4,000,000元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二) 擴充金額:擴充金額上限為400萬元。 (三) 擴充期間以契約訂定日起至本案各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結算證明書用印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09: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1: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獲許可設立)、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禁止之規定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及投標證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一、本案為114年度執行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9,271,751元。114年度預算為527萬1,751元,並保留400萬元後續擴充增購權利。 二、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 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 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 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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