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1130004489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花蓮縣農村總合發展計畫-花蓮山海廚房綠色餐桌共創平台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3/05/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只有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00,000
原始預算
$ 4,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宇婕
聯絡電話 (03)823357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李宇婕
聯絡電話 (03)8233575
傳真號碼 (03)82327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23
原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4/2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4/23 17:2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4/2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33575)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受託本案事項,並需具備「文宣設計及製作」、「針對本案進行整體活動行銷整合規劃」、「影音報導露出」、「農村再生與社區營造」、「社區創生」 等相關背景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商得自經濟網站工商登記資料列印。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應附資料)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 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3.切結 書1及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6.服務建議書 (1式8份)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本案事項之法人團體或公司,營業項目符合農林漁畜牧顧問業、管理顧問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其他顧問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其他工商服務業、產業育成業等相關背景,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廠商得逕自經濟網站工商登記資料列印。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應附資料)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3.切結書1。4.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7.服務建議書(1式8份) ***補充112年教案教具成果、體驗遊程媒合對象及更正評選時間*** (四)本案評選時間訂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府2F農業處處會議室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宇婕
聯絡電話
(03)8233575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李宇婕
聯絡電話
(03)8233575
傳真號碼
(03)823277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23
原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4/2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4/23 17:2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4/2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33575)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受託本案事項,並需具備「文宣設計及製作」、「針對本案進行整體活動行銷整合規劃」、「影音報導露出」、「農村再生與社區營造」、「社區創生」 等相關背景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商得自經濟網站工商登記資料列印。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應附資料)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 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3.切結 書1及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6.服務建議書 (1式8份)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有能力本案事項之法人團體或公司,營業項目符合農林漁畜牧顧問業、管理顧問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其他顧問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其他工商服務業、產業育成業等相關背景,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廠商得逕自經濟網站工商登記資料列印。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應附資料)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3.切結書1。4.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7.服務建議書(1式8份) ***補充112年教案教具成果、體驗遊程媒合對象及更正評選時間*** (四)本案評選時間訂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府2F農業處處會議室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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