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113年~115年花蓮縣第X屆精品咖啡評鑑之後續擴充權利,機關得依據當年度需求規劃與得標廠商執行成效考量是否辦理後續擴充。113年後續擴充以新臺幣180萬元為上限、114年後續擴充以新臺幣212萬元為上限、115年後續擴充以新臺幣244萬元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如約履行所有標的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履行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各項不良紀錄者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能提供本案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2. 廠商有與本計畫性質(咖啡評鑑)相關之工作經驗與實績(至少1案)為佳。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2份。
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3.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4.開標地點:本府2F農業處會議室。
5.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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