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113年花蓮縣第8屆精品咖啡評鑑暨產業輔導計畫之後續擴充權利,機關得依據113年需求規劃與得標廠商執行成效考量是否辦理後續擴充,113年後續擴充以新台幣350萬元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如約履行所有標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履行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凡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各項不良紀錄者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能提供本案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2. 廠商有與本計畫性質(咖啡評鑑)相關之工作經驗與實績(至少1案)為佳,倘有相關經驗之廠商應提供足以「確認完成」之文件以資佐證。
其他:附加說明
1. 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及電子檔2份。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3.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4.開標地點:本府2F農業處會議室。5.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