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約履行所有項目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行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組織,其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以下項目之一【營業代碼: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農產品行銷展售活動相關工作或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需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各項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與本計畫性質相關之策展類工作經驗與實績(至少1件)並應附如勞務契約結案證明文件、付款發票或採購機關出具驗收證明影本等足以「確認完成」之文件以資佐證)。倘未附證明資料,以資格不符論,不得參與評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服務建議書一式12 份及電子檔1 份,內容需包括:
① 至少2種不同風格設計之主視覺及相關應用文宣品項(含花蓮精品咖啡相關吉祥物氣球)、花蓮館全區平面配置示意圖、整體及各區之3D示意圖。
② 花蓮館展期行銷推廣相關活動規劃執行草案(含開幕記者會、滿額贈活動及咖啡小學堂之課程體驗內容)。
③ 議題及宣傳整體規劃草案。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 領標。
3.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4.開標地點:本府2F農業處會議室。
5.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6.餘詳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