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之顧問機構或公司組織(所登記之營業項目必須具備農、林、漁、畜牧顧問業之項目【營業代碼:I101070】)。國內大專院校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設置農業相關學(科)系之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從事與農業.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具有經驗之證明文件。
(二)應附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國內大專院校及非營利事業法人、組織、團體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105年12月14日上午10時00分於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二)評選時間:105年12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於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會議室。
(三)餘詳「花蓮縣有機農業整體規劃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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