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或以履約達到預估採購金額上限時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或履約達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止(先至者為準),廠商應於各期機關書面通知文件中所指定之期限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機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
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
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當場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選
擇符合條件者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
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
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
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
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
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 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
標方式辦理。
四、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價、
議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標的原產地允許大陸製品。
六、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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