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109000104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9/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原住民族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8,000
原始預算
$ 3,90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3)8227171#28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3)8227171#282
傳真號碼 (03)82370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詳如本招標公告-其他-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 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22 17:2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等非營利組織。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 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正名或其他政 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復業者以無欠稅證明代 之(期限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有效)(本項適用於依營業 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 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上限新臺幣409萬2,000元整。。 2.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奉准後逕洽原廠商續約1年(以1次為限),如遇110年度法定預算未獲本縣議會通過或相關單位補助或經部分刪減,則該擴充條件不生效力或酌予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3.依據本府針對「109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期末考核成績(含)80分以上者(依本府考核標準),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列為續約參考標之一。 4.110年度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前揭計畫109年度採購需求為原則;本府得視實際工作效益及經費編列情形保留工作項目及內容之權利,如未獲相關單位補助會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廠商不得請求續約或按109年度簽約金額給付。 5.若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6.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3)8227171#28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3)8227171#282
傳真號碼
(03)823704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詳如本招標公告-其他-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 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2 17:00
開標時間
109/06/22 17:2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等非營利組織。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 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正名或其他政 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復業者以無欠稅證明代 之(期限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有效)(本項適用於依營業 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 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上限新臺幣409萬2,000元整。。 2.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奉准後逕洽原廠商續約1年(以1次為限),如遇110年度法定預算未獲本縣議會通過或相關單位補助或經部分刪減,則該擴充條件不生效力或酌予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3.依據本府針對「109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畫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期末考核成績(含)80分以上者(依本府考核標準),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得列為續約參考標之一。 4.110年度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前揭計畫109年度採購需求為原則;本府得視實際工作效益及經費編列情形保留工作項目及內容之權利,如未獲相關單位補助會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廠商不得請求續約或按109年度簽約金額給付。 5.若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6.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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