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108000151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臺灣原住民-噶瑪蘭族ipay潘烏吉藝師生命史書籍撰寫計畫勞務採購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8/09/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周美伶
聯絡電話 (03)8221680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周美伶
聯絡電話 (03)8221680
傳真號碼 (03)822168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30元繳至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6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或法人團體、學校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 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3)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用印)。 4. 企劃書1式8份。 5. 切結書1。 6.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三)前述應檢附文件1~4項請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周美伶
聯絡電話
(03)8221680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周美伶
聯絡電話
(03)8221680
傳真號碼
(03)822168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30元繳至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5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6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或法人團體、學校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 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3)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用印)。 4. 企劃書1式8份。 5. 切結書1。 6.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 (三)前述應檢附文件1~4項請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48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2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