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擴充期間為決標後兩年,擴充項目依原契約價格、條件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基本資格: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ZZ99999,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籍最近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基本資格: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ZZ99999,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2. 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 切結書1。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 電子領標憑證。
114年5月16日修改需求說明書:
修正項目:
貳、 專案需求
一、 無線網路建置期間:/(五)
廠商提供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服務之寬頻電路及設備,應由廠商自行建置或自行向其他業者申租,本府
不負申裝協調之責。如現場申裝寬頻電路(如地點或距離等因素),得向本府申請改以無線傳輸方式替代(例如以4G網卡),並經本府同意後實施。
二、技術要求/(一) 本專案所使用之AP, 需符合以下規範:/3. 室內型AP要求:
(6)涵蓋範圍:一般室內環境(開放式空間):直徑15~20公尺,訊號強度 - 65dBm以上。若現場條線限制或範圍直徑不足15公尺,則以現場最遠可達之距離為替代標準。
三、 無線網路服務期間:
(十一)
頻寬品質:實際連上AP後,測試頻寬應以該地點可申請到之最高頻寬數70%(上、下行分開計算)。
肆、驗收
二.驗收內容
(四)驗收時,廠商應提出各建置點之訊號強度與頻寬檢測數據,並敘明使用之檢測工具,訊號強度與頻寬品質應符合本案要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