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67862 已截止

「花蓮資通訊整合服務升級計畫」 114年度iTaiwan無線上網委外服務案

花蓮縣政府 公告日:114/05/19 截止日:114/05/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5/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智鈞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8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張智鈞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8
傳真號碼 (03)82321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擴充期間為決標後兩年,擴充項目依原契約價格、條件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9 數位發展部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5/19
原公告日 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6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基本資格: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ZZ99999,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籍最近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基本資格: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ZZ99999,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2. 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 切結書1。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 電子領標憑證。 114年5月16日修改需求說明書: 修正項目: 貳、 專案需求 一、 無線網路建置期間:/(五) 廠商提供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服務之寬頻電路及設備,應由廠商自行建置或自行向其他業者申租,本府 不負申裝協調之責。如現場申裝寬頻電路(如地點或距離等因素),得向本府申請改以無線傳輸方式替代(例如以4G網卡),並經本府同意後實施。 二、技術要求/(一) 本專案所使用之AP, 需符合以下規範:/3. 室內型AP要求: (6)涵蓋範圍:一般室內環境(開放式空間):直徑15~20公尺,訊號強度 - 65dBm以上。若現場條線限制或範圍直徑不足15公尺,則以現場最遠可達之距離為替代標準。 三、 無線網路服務期間: (十一) 頻寬品質:實際連上AP後,測試頻寬應以該地點可申請到之最高頻寬數70%(上、下行分開計算)。 肆、驗收 二.驗收內容 (四)驗收時,廠商應提出各建置點之訊號強度與頻寬檢測數據,並敘明使用之檢測工具,訊號強度與頻寬品質應符合本案要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智鈞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8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張智鈞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8
傳真號碼
(03)823217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擴充期間為決標後兩年,擴充項目依原契約價格、條件辦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9 數位發展部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5/19
原公告日
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6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基本資格: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ZZ99999,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籍最近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基本資格: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ZZ99999,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2. 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 切結書1。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 電子領標憑證。 114年5月16日修改需求說明書: 修正項目: 貳、 專案需求 一、 無線網路建置期間:/(五) 廠商提供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服務之寬頻電路及設備,應由廠商自行建置或自行向其他業者申租,本府 不負申裝協調之責。如現場申裝寬頻電路(如地點或距離等因素),得向本府申請改以無線傳輸方式替代(例如以4G網卡),並經本府同意後實施。 二、技術要求/(一) 本專案所使用之AP, 需符合以下規範:/3. 室內型AP要求: (6)涵蓋範圍:一般室內環境(開放式空間):直徑15~20公尺,訊號強度 - 65dBm以上。若現場條線限制或範圍直徑不足15公尺,則以現場最遠可達之距離為替代標準。 三、 無線網路服務期間: (十一) 頻寬品質:實際連上AP後,測試頻寬應以該地點可申請到之最高頻寬數70%(上、下行分開計算)。 肆、驗收 二.驗收內容 (四)驗收時,廠商應提出各建置點之訊號強度與頻寬檢測數據,並敘明使用之檢測工具,訊號強度與頻寬品質應符合本案要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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