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17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花蓮縣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檢測評估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5&orgId=3.76.55&cno=1110002760&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4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二樓統一採購中心開標室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起7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_3_ 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2)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3)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二、檢測人員應有1員(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人數)具備下列資格: (1)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或從事橋梁研究經驗2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他時間)。 (3)依「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取得初訓結業證書者或回訓證明,且證書或證明於有效期間內。(註:初訓及回訓須為108年迄111年間) (4)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15小時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並領有證書,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技師工會、學術或研究單位所核發。 三、未具備以上條件者,應由土木、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代替。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評選時間另外通知,若議價(約)、評選未到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再擇時間地點辦理。 八、本案於111年評選完成後先辦理保留決標,俟112年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03T09:23:1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5&orgId=3.76.55&cno=1110002760&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二樓統一採購中心開標室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起7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切結書1、切結書2、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_3_ 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2)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3)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_3_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 二、檢測人員應有1員(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人數)具備下列資格: (1)大專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或從事橋梁研究經驗2年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他時間)。 (3)依「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取得初訓結業證書者或回訓證明,且證書或證明於有效期間內。(註:初訓及回訓須為108年迄111年間) (4)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15小時以上(由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時間)並領有證書,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技師工會、學術或研究單位所核發。 三、未具備以上條件者,應由土木、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代替。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評選時間另外通知,若議價(約)、評選未到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再擇時間地點辦理。 八、本案於111年評選完成後先辦理保留決標,俟112年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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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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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花蓮縣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檢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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