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有財產管理系統委託資訊服務案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觀光旅遊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0/05/3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0/05/30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工程會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電腦資訊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
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四、履約地點: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單位。五、本機關招標文件,廠商領標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其他:評審時間:100年5月30日上午11時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fetched_at
2018-04-22T00:56:15+08:00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觀光旅遊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工程會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電腦資訊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 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四、履約地點: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單位。五、本機關招標文件,廠商領標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其他:評審時間:100年5月30日上午11時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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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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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有財產管理系統委託資訊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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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電腦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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