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在實驗三法及原教法相關規定之精神下,透過與部落族人進行多次討論及諮詢交流,本校實驗教育於108年8月1日正式揭牌,提供部落及家長不同的教育想像與選擇,以全人阿美族人之思維,採「創新求變、適性多元」的核心精神與價值,以實驗教育精神規劃有系統的課程。二大課程:Fakong課程與Cilangasan課程,四大主題:千年神話、百藝貓公、Cilangasan聖山、ilisin豐年祭主題,13個單元學習內容,皆連結部落文化、場域、耆老等,藉由夥伴關係,透過探索、實作、體驗方式,以跨領域統整性民族課程設計,逐步建構實驗學校的知識體系。
本工程施作位置位於本校酒釀室、菜園及辦公室前的中庭。為配合民族教育課程需求,規劃 A區實驗小學ina 野菜廚房、實習農園、耕作延伸區,及B區實驗小學野菜教學區,擬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統包工程,並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將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辦理招標,將設計與施工併同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可激發創意、引進新技術及降低介面爭議,充分發揮統包廠商履約能力優點,大幅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民族街5號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施作應於機關通知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應具備以下二項基本資格:
A.第1投標廠商資格(設計): 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B.第2投標廠商資格(施工):「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
含以上)或室內裝修業(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
(2)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第1投標廠商資格(設計)」參與投標,應以「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室內裝修業(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為主要投標廠商,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 2 家;若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投標廠商應檢附基本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如下(詳證件審查表):
A.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C.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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