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2樓校長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總務處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須符合營造業法有關營業區域之規定。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C.廠商納稅證明。 D.投標廠商聲明書。 E.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 F.切結書1。 G.領標電子憑據。 H.企畫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第2次公告,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並辦理資格審查及後續評分審查、價格標開標等作業。
(二)請廠商於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
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
向本校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六)本案於開標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審查會議,地點位於「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2樓校長室」,本案需現場簡報答詢,廠商應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簡報及答詢之評審項目以零分計,其餘項目以服務建議書評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簡報所需設備器材,本機關備有投影布幕、單槍投影機,若需其他設備,請自行準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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