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達固湖灣大路21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切結書1。(於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場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場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四、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六、107年6月19日更正公告:僅修正招標公告,使與投標須知第三十五條規範一致,其餘文件並未變更。並依政府採購法酌予延長等標期1日,請投標廠商注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