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期末報告書及提繳成果書面報告。各階段完成事項請詳閱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符合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務;包括法律、會計、財務、地政、醫療、保健、防疫或病蟲害防治、文化藝術、研究發展、社會福利及其他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
3.公司開立及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4.營業項目與本採購項目有關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私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更正招標公告係依據採購法第41條第2項及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招標案,已於112年6月26日辦理上網公告,因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驗收項目及給付條件訂定不明確,為更明確訂定給付之條件及各階段給付之價金,故擬依前開規定變更此招標文件内容,其於招標文件及條件皆未更動。
三、本次修正部分02.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4頁: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2.分期付款(無者免填):
(1)契約分期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各期之付款條件:如下列(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A、期初階段:
(a)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依據本徵求內容、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廠商承諾事項)提送本所辦理簽約事宜。
(b)依據本服務說明書112年8月30日前提交「智慧導入農產業升級」初步規劃說明書,協助本鄉規劃113年細部執行計畫書,並提請本所進行書面審核確認,核定通過後,核撥第一期契約價金30%。
B、期中階段: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9月30日前,辦理期中審查會議時提出期中成果報告書,並備妥相關期中審查資料供查核。提請本所進行書面審核確認,核定通過後,核撥第二期契約價金30%。
C、期末階段:
112年11月30日前提出期末報告書(含費用支出(結報) 明細表、電子檔),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其進度與完成度合乎各項需求並執行完畢,由本所辦理期末審查會議,備妥相關期末審查資料(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書經審查核定通過後,核撥期末契約價金40%。
(2)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