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22-A01 已決標公告

部落簡易自來水蓄水池水表暨周邊設備裝設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決標日:107/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鑫水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00
原始預算
$ 200,000
底價金額
$ 19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2 - 其他橡膠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韞如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8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黃韞如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8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從事自來水管承裝等相關管道營業項目,且經合法登記及無不良紀錄之廠商或業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廠商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如係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將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5)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 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 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 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 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 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 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 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 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韞如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8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黃韞如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8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9 09:00
開標時間
107/11/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從事自來水管承裝等相關管道營業項目,且經合法登記及無不良紀錄之廠商或業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廠商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如係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將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5)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8)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 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 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 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 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 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 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 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 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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