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廠商資格摘要
一、1、資訊技師事務所;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
二、投標廠商曾承接路燈系統建置相關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跳票紀錄。
四、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5)切結書.(6)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3.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1-4.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
限截標期限前寄至新城郵政6-25號信箱,或秀林鄉秀林村秀林路62號秀林鄉公所,或親送本所收發室(以寄達時間為憑,逾期送件恕不收件)。
其他
一、本案履約範圍原則上為履約標的公墓,餘詳契約內容。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本案開標後符合資格者,將依廠商所提之聯絡方式通知(函)評選時間,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屆時請廠商準備資料辦理簡報。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置入證件封內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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