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本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鄉郵政第6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法人、機構或團體;另須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相關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營業項目與廣告、行銷、產品設計、企劃、傳播(含媒體)、公關、文化藝術、展示規劃設計等專業相關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葉先生,電話為(03)8331111分機140。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其他詳如契約書樣稿第7條。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為本所自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内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書面向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本所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 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鄉郵政第6號信箱。另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内容違反法令致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内,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