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或富里郵局第六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B.投標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測量、水保等項目其中
之一以上。
b.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大地。
3.其他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本案亦採行電子領標機制,符合前述廠商資格者,可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址)下載電腦標單。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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