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ISUI107 已決標公告

瑞穗鄉107年度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開口契約)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決標日:107/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87,500
原始預算
$ 9,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0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0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勞務年度開口契約,合約金額以廠商得標價訂定,倘因甲方實際需求追加施作金額,不得逾公告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950萬元整,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2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2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保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水保技師證書),涉建築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土木、水保技師證書。 2、土木、水保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土木、水保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水保技師證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土木、水保技師證書、土木、水保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土木、水保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現場購買招文件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正,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百分比法)、第二十一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0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0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勞務年度開口契約,合約金額以廠商得標價訂定,倘因甲方實際需求追加施作金額,不得逾公告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950萬元整,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2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2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保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水保技師證書),涉建築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土木、水保技師證書。 2、土木、水保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土木、水保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土木、水保技師證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或建築法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之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之土木、水保技師證書、土木、水保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土木、水保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現場購買招文件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正,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百分比法)、第二十一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 9、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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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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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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