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程苡嫙 |
| 聯絡電話 | (03)8872222#113 |
| 機關地址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 傳真號碼 | (03)88755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7/22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7/22 10:00 |
| 開標地點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活動結束日後30個日曆天內;暫定於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擇一假日舉行,如遇重大事件發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由本所另訂活動時間,並書面通知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應具備本案整合性媒體宣傳 丶會場佈置丶展示規劃設計、活動規劃設計及執行能力之傳播、公關、廣告丶媒體行銷、文化藝術、文化事業等經政府立案核准 之公司、工商行號(以下統稱廠商)均可,或其他與本標案有關之營業項目之國內營業廠商。 2.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 (2)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3)機關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 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並得追償損失。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經公開客觀評選選出優勝廠商後,依序位辦理議價決標。 二、 審標與開標程序: (一) 本案開標日僅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第二階段之評選。 (二)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所另行通知合格廠商;經評選委員會評定為優勝之廠商,由本所另行通知辦理議價。 三、 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開標後經審查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齊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四、 電子領標憑據查驗: (一)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載列印),以利本所查驗。 (二) 如廠商未檢附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於開標當日或指定期限內提出說明;若經通知仍未提出說明或澄清者,視同放棄說明機會。 五、 廠商投標後,倘經查證有停業、歇業或其他不符合投標資格之情事者,不予開標、審標或決標。 六、 受災延期處理:若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適逢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 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八、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2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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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