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2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瑞穗鄉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開口契約)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決標日:111/0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20,000
原始預算
$ 1,306,886
底價金額
$ 1,280,000
決標折數
8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語緹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4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林語緹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4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 額或數量: 一、期間:111年9月30日以前竣工。 二、金額上限:新台幣130萬6,886元整。 三、辦理方式: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 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 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 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8 09:00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二樓南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預計111年9月3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 造業或其他衛生環保業、疏濬業或商業登記項目具有承攬能力廠 商,備有縣政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種類需有有機性汙 泥及無機性汙泥),同時自備有沖吸兩用清溝車(需備有行照)之以 上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責及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三條 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2、投標廠商於證件封內附上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 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獨資者,請檢 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 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 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 款方式: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 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 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 net)查詢。 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定, 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保護, 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自履 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 3、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為 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4、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 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附。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 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 價,廠商未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語緹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4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林語緹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4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 額或數量: 一、期間:111年9月30日以前竣工。 二、金額上限:新台幣130萬6,886元整。 三、辦理方式: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 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 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 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8 09:00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二樓南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預計111年9月3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 造業或其他衛生環保業、疏濬業或商業登記項目具有承攬能力廠 商,備有縣政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種類需有有機性汙 泥及無機性汙泥),同時自備有沖吸兩用清溝車(需備有行照)之以 上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責及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三條 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2、投標廠商於證件封內附上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 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獨資者,請檢 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 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 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 款方式: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 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 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 net)查詢。 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定, 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保護, 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自履 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 3、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為 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4、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 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附。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 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 價,廠商未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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