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花蓮縣瑞穗鄉立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案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決標日:106/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王讚宗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4,280
原始預算
$ 457,13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2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2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補助金額 457,13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6/13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應領有行政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則及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2. (2-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具有建築工程顧問業。 (2-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3)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為建築專任技師)資格,且應為招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2-4)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倘委託項目超出得標廠商負責人執業範圍,應依技師法相關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辦理相關技師簽證。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https://://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text_detail.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百分比法)、第二十一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5、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6、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7、本案採非複數決標,計取一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8、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且優勝廠商於訂約後發生工程或採購查核丙等,係屬決標廠商之責任造成本所權益損失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與序位第二名之廠商議價後重新訂約以繼續執行本所其餘委託案件。如僅有一家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而發生上述之情形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重新辦理招標。遭解約之廠商於本年度不得再投標本所類似性質之標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9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2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莊俊碩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2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補助金額
457,13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6/13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應領有行政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則及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2. (2-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具有建築工程顧問業。 (2-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3)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為建築專任技師)資格,且應為招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2-4)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倘委託項目超出得標廠商負責人執業範圍,應依技師法相關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辦理相關技師簽證。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https://://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text_detail.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百分比法)、第二十一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一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乙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5、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6、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7、本案採非複數決標,計取一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8、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且優勝廠商於訂約後發生工程或採購查核丙等,係屬決標廠商之責任造成本所權益損失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與序位第二名之廠商議價後重新訂約以繼續執行本所其餘委託案件。如僅有一家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而發生上述之情形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重新辦理招標。遭解約之廠商於本年度不得再投標本所類似性質之標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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