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花蓮縣豐濱鄉立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案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決標日:106/07/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王讚宗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6,840
原始預算
$ 55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鍾萬能
聯絡電話 (03)8791026
機關代碼 3.76.55.58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鍾萬能
聯絡電話 (03)8791026
傳真號碼 (03)87911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補助金額 55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6/29
原公告日 106/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30 09:30
開標時間 106/06/30 10:00
開標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光豐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應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7章罰則及第101條至第103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2.﹝2-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具有建築工程顧問業。 ﹝2-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3﹞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資為建築專任技師資格,且應為招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2-4﹞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倘委託項目超出得標廠商負責人執業範圍,應依技師法相關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辦理相關技師簽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2F%2F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敘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tender-text-detail.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百分比法﹞、第21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壹式10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5.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6.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7.本案非採複數決標,計取一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8.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且優勝廠商於訂約後發生工程或採購查核丙等,係屬決標廠商之責任造成本所權益損失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與序位第二名之廠商議價後重新訂約以繼續執行本案件。如僅有一家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而發生上述之情形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3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8
聯絡人
鍾萬能
聯絡電話
(03)8791026
機關代碼
3.76.55.58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鍾萬能
聯絡電話
(03)8791026
傳真號碼
(03)87911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補助金額
55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6/29
原公告日
106/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30 09:30
開標時間
106/06/30 10:00
開標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光豐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應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且無政府採購法第7章罰則及第101條至第103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2.﹝2-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具有建築工程顧問業。 ﹝2-2﹞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3﹞計畫主持人應具專業技師﹝應資為建築專任技師資格,且應為招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2-4﹞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倘委託項目超出得標廠商負責人執業範圍,應依技師法相關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辦理相關技師簽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2F%2F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敘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tender-text-detail. 2.本案服務酬金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百分比法﹞、第21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壹式10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5.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6.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行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日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7.本案非採複數決標,計取一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8.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且優勝廠商於訂約後發生工程或採購查核丙等,係屬決標廠商之責任造成本所權益損失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與序位第二名之廠商議價後重新訂約以繼續執行本案件。如僅有一家廠商總評分達75分以上而發生上述之情形時,本所將逕行解約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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