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469,44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384萬元(票據受款人應書寫: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寄(送)達: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為下列之一: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三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乙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乙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電話03-8702206、傳真07-8700976、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3)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本工程拆除工程皆含有價料,得標廠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須繳回新臺幣4萬5,000元,採固定價格繳回,不計入投標總價,且不隨標比調整,決標後應於辦理第一次估驗計價前繳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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