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以實支累計機額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並須檢附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委託技術服務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資料。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應於投標期限內送達或寄達本所,送(寄)達本所後不得退還。】
(二)押標金額度:無。
(三)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有利標(準用)者得標。
(四)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係依投標須知辦理。
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本案開標時若資格審查不符合規定,不得參加評選。
4.服務建議書每一投標廠商準備10份。
5.本案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件一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比率報價。
6.服務費用付款辦法詳見工程契約(草案)。
7.本案總預算金額新台幣$4,000,000元,工程地點、內容詳見工程契約書(草案)
8.本案服務建議書必需以光碟一併呈送本所。
9.異議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
電話:03-8338888 傳真:03-8333074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
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3-8242059 傳真:03-8236149
地址:花蓮縣府前路17號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建設課:
電話:03-8652131 傳真:03-8654715
信箱: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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