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採購案內之項目,於預算額度內辦理擴充,擴充金額依決標後之單價計算且擴充金額不得超過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應備妥回件信封,附足回郵否則不予受理。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1,000元整。﹝繳納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履約期限
分期通知,分期完工,自本所通知日期3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限由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應備證明文件有: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可接受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登記證明)。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未被政府採購法公報刊登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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