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楊心慧 |
| 聯絡電話 | (03)8652131#106 |
| 機關地址 |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
| 傳真號碼 | (03)86533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5 花蓮縣政府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以現金方式至本所財政課購買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24 17: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三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交通部旅行業乙種以上執照: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方式辦理,交通、餐飲規劃配分30、活動行程規劃配分20、價格合理性配分25、廠商提供服務之完善性配分15、廠商創意回饋配分10,各評審委員就評審項目對個別廠商評分後得分加總轉換為序為最優者為第1依序排列,彙整序位最低分者取得優先議價 |
| 總得分除以評審委員人數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列入排名資格及決標對象 | 。 3.採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該名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履約保證金為2萬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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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