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5.5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印浴 |
| 聯絡電話 | (03)8523126#122 |
| 機關地址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 傳真號碼 | (03)85448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6 09: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段11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6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起7⽇內開⼯,並於開⼯之⽇起30⽇曆天內竣⼯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縣或毗鄰縣市⼟⽊包⼯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原住民廠商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原住民廠商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 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過底價等無法優先 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投標系 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 付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 棄。 (3)履約保證⾦為契約⾦額之百分之⼗。 (4)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 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領標網址: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 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5)依⾏政院公共⼯程委員會106年3⽉7⽇⼯程企字第 10600064480號,本⼯程採「⽇曆天」計算履約期間已考量勞⼯之休息⽇、例假或應放假之⽇數。 (6)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以上時,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即採限 制性招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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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