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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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萬,6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如為原住民廠商係獨資人,請檢附負責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及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2.原住民廠商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採購相關事項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本採購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或報價單,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或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採購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及加班費,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投標廠商應自行審慎考量。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採購相關事項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2)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本採購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或報價單,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或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採購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及加班費,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投標廠商應自行審慎考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