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擴充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316萬8,000元,以115-117年度總預算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樓簡報室,得視開標⽇廳舍使⽤情況調整開標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段1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以郵寄⾄花蓮縣吉安鄉公所收發(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段116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前經機關通知維修者,應履行至維修完畢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俟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執行。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須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且領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登記類別: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汽車修理業、其他汽車服務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機械製造業、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機械安裝葉、起重工程業、機械批發業、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應具有中華民國核發重機械修護丙級或以上。
3.維修中如使用挖土機或其他特殊機具, 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應取得中華民國核發鄉操作技術士證照。
(二)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核發重機械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
2.因挖土機屬於特殊機具, 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中華民國核發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怪手)技術士證照。
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s://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決標方式:
(1)總價決標:按其投標折扣率X公告預算金額之結果最低者為決標對象。
(2)單價訂約:決標訂約時,依其決標折扣率X各維修清單之單價作為契約價金,訂約時之各車輛輪胎維修項目單價取至整數,折扣率取至小數點後第1位。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5.如有任何規格疑問請洽清潔隊分隊長張先生03-853852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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