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原契約項目。
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履約期限內本採購可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上限,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契約單價)(工程會95年6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所出納處繳納現金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光復路5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餐館業(行業代碼F501060)或其他餐飲業(行業代碼F501990)廠商。
2.餐飲或烹飪等相關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3.有效期限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之證明。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有效期內衛生單位稽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附加說明
1、本案為非複數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搭配同法第52條第2項,準用最有利標精神,採總評分法,廠商平均總評分最高並達80分以上,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為優勝廠商,於議價後決標,本案為非複數決標開口契約,以固定金額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給付。
2、企劃書1式7份。
3、本案開標先資格審查,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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