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426-2 已截止

112年度玉里鎮立松浦火化場火化爐A爐排放管道戴奧辛檢測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公告日:112/05/12 截止日:112/05/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3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5/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承辦人:蔡景峯
聯絡電話 (03)8883166#602或209
機關代碼 3.76.55.53
單位名稱 環保暨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承辦人:蔡景峯
聯絡電話 (03)8883166#602或209
傳真號碼 (03)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6 17:3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檢驗日期預定112年5月23日、112年5月24日兩天,若當天申請火化大體數量不足以檢測,本所將於履約期限前,另行通知檢驗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技術顧問機構、專業檢驗測試廠商(營業項目至少含有「環境檢測服務業」)、研究機構(環境檢測服務業相關)。 2. 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3.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另技術顧問機構須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證書;如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參加各該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9.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10.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所不另行通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本案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新台幣30萬元整,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採序位法辦理評審,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8.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9.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詹委員秀葱 副召集人:陳委員光耀 其餘委員:羅委員中帥、葉委員佳棋、高委員強生 備取委員:劉委員建麟、鄭委員焜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3
聯絡人
承辦人:蔡景峯
聯絡電話
(03)8883166#602或209
機關代碼
3.76.55.53
單位名稱
環保暨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承辦人:蔡景峯
聯絡電話
(03)8883166#602或209
傳真號碼
(03)888668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6 17:3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之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檢驗日期預定112年5月23日、112年5月24日兩天,若當天申請火化大體數量不足以檢測,本所將於履約期限前,另行通知檢驗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技術顧問機構、專業檢驗測試廠商(營業項目至少含有「環境檢測服務業」)、研究機構(環境檢測服務業相關)。 2. 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3. 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另技術顧問機構須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證書;如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參加各該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 8.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9.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10.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所不另行通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本案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新台幣30萬元整,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採序位法辦理評審,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8.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9.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詹委員秀葱 副召集人:陳委員光耀 其餘委員:羅委員中帥、葉委員佳棋、高委員強生 備取委員:劉委員建麟、鄭委員焜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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