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林佳岑、行政室採購人員:王淇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人
民政課承辦人:林佳岑、行政室採購人員:王淇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一樓行政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之日起至112年1月1日01:00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列有營業項目含煙火製造、進口、販賣或施放之公司登
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如: C802140爆竹、煙火製造業、F107180爆竹、煙火批
發業、F207180爆竹、煙火零售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
安裝工程業、ZZ99999。)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
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果不符合本所需要無法優先
決標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就全部投標者擇符合需要者,辦理
比(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
家亦開標之。
4.本案係屬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
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
限制性招標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檢附證明文件:
一、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
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煙火施放執照影本。
四、危險物品載運執照影本。
五、最近1期完稅證明(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八、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九、原住民廠商請檢驗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人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十、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份關係事前接漏表。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之保密規定,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本案評審會議時間,開標後另行通知廠商。
8.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公開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召集人:羅委員中帥
副召集人:高委員強生
其餘委員:葉委員佳棋、于委員貴梅、古委員秋英
備取委員:賴委員秀琴、蕭委員博文
9.本案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新台幣30萬元整,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採序位法辦理評審,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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