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達到節能減碳之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本所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之公司行號。
2.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凡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及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之公司或行號。
3.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不及者得以前一期待之 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7.共同投標協議書。
8.製作PCCES電子檔或列印文件。
9.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
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10.評選會議時間訂於108年12月26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1會議室。
其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依據「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2款本工程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相關規費採固定單價,不隨標比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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