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本案後續擴充1次(本契約期限前)。
2.後續擴充金額:採購金額扣減廠商標得之金額(剩餘款)為後續擴充金額,以本採購金額新台幣1,792萬2,885元整為請款最高上限。
3.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內,依實際執行數量,執行項目由機關決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公會會員。
附加說明
檢附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3.公會會員證(影本)。
4.本工程挖除料折價價值為每噸384元固定值,不因標價而調整,需繳回本所公庫(戶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帳號:77004310095085)。
其他
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開標時間依公告時間辦理,遇有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期通知減價。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依據「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 管 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2款本工程剩餘土石方清運至合法土資場,相關規費採固定單價,不隨標比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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