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光華路1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如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之行業,應附基本資格文件如下:
1、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
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或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其他證明文件
其他資訊詳如附加說明與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請至鳳林鎮公庫(鳳榮農會)繳納並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送。
2.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規定、投標須知辦理。
3.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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