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6858 招標中 (剩 12 天)

花蓮市民代表會議事廳會議系統及影音錄製設備採購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公告日:115/09/14 截止日:115/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750,0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香明/現場勘查請洽03-8322839彭小姐
聯絡電話 (03)8322141#225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林香明/現場勘查請洽03-8322839彭小姐
聯絡電話 (03)8322141#225
傳真號碼 (03)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85.1花蓮縣花蓮市民代表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09:00
開標時間 115/09/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建議掛號郵寄花蓮國安郵局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為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器安裝業(E6010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營業登記事項含「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者,亦可投標。 2.本採購包含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並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本案係花蓮縣花蓮市民代表會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第1項,洽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代辦採購程序,決標後後續簽約、履約、契約變更及驗收事項,由花蓮市民代表會辦理。 2.本案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廠商須依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供本所評選,評選相關規定請參閱評選須知。 3.本案履約項目為議事廳會議系統及影音錄製設備採購;履約內容及廠商配合事項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4.其他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注意: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香明/現場勘查請洽03-8322839彭小姐
聯絡電話
(03)8322141#225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林香明/現場勘查請洽03-8322839彭小姐
聯絡電話
(03)8322141#225
傳真號碼
(03)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85.1花蓮縣花蓮市民代表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09:00
開標時間
115/09/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建議掛號郵寄花蓮國安郵局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經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營業項目為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電器安裝業(E6010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營業登記事項含「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者,亦可投標。 2.本採購包含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並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本案係花蓮縣花蓮市民代表會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第1項,洽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代辦採購程序,決標後後續簽約、履約、契約變更及驗收事項,由花蓮市民代表會辦理。 2.本案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廠商須依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供本所評選,評選相關規定請參閱評選須知。 3.本案履約項目為議事廳會議系統及影音錄製設備採購;履約內容及廠商配合事項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4.其他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注意: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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