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107年12月31日以前。
二、金額上限:新台幣300萬元整。
三、辦理方式: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工程業(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 決標價10%。
四、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發包金額上限訂約,契約為預估需求數量,執行時以當月實作數量結算。】
3.為因應近期原物料漲幅過大,本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物價指數以 0%為調整門檻,本案契約皆納入依物價指數調價之範圍,詳細內容請參考契約範本。
4.本案因須配合「路平通報系統」,廠商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依系統通報案件進行改善,並配合上傳改善前、中、後照片,照片需標明日期以備查驗。
5.本案路面坑洞修補依以下程序嚴格執行,先行以固瀝青做臨時性修補,每週統一切割再以破碎機打除配合人工運棄逐一鋪設,並請嚴格注意回填夯實及平整度。
7.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8.維護範圍為中山路以北.不含中山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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