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
(二) 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有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經費來源: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二)招標檔案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檔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檔案領取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四)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五)投標時應檢附PCCES系統之估價檔案光碟片及估價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紙本文件,並置於標單封中。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議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議減價。
(七)各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檔案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逾限期者不予受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各項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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