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資格。
(二) 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含廠商證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等)置於一標封內。
(二)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三)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四)本採購開標資格審查:105年10月28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資格審查地點為本所B1開標室。資格審查合格即通知參加評審簡報。
(五)本採購評審會議召開時間:105年10月28日下午15時00分,評審會議地點為本所第二會議室。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本案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評審及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原住民廠商經評審後得列為決標對象,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高於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本案並經簽准若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本案為原民會106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補助案件,需俟補助到位後再行付款,餘請詳細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