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214,000
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案情需要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
(2)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内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内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内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地方顧問類型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笫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末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末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名該兼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末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淮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謍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淮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開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開或国體結算申報吉」收執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七、本案納編116年度預算,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4T02:03:1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
(2)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内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内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内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地方顧問類型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