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080703001 已截止

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新建統包工程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08/08/07 截止日:108/08/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6,171,459

押標金
$ 6,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8/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文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48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莊文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48
傳真號碼 (03)822344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4,4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171,45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增設「景觀綠美化工程」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局擬增編109年度預算新臺幣260萬元(本後續擴充案預算正尚未通過議會審議,以「保留決標」方式先行辦理,俟議會同意通過預算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場域空間規劃將以多元性教學使用之概念做為發展主軸,提供本地民眾及外地遊客使用的多功能寓教於樂環境教育場所,並進行環境教育人員培訓。為便利環境教育數位中心之營運管理,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統籌管理該館,人員於本中心落成後進駐。依據使用特性將空間分為「辦公暨管理營運空間」、「環境教育展覽空間」、「戶外環境教育活動空間」。 目標: 1.建置環境教育數位中心:建物符合綠建築理念,打造省能、節水建築本身即是最好的環境教育教材,並以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為目標。 2.設置環境教育數位互動系統:透過數位互動系統,提高民眾學習興趣,縮小城鄉數位落差。 3.推動各項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工作:針對公部門、工廠及企業體、個人及一般民眾,規劃不同環境教育實施方案,透過漣漪式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讓民眾體認環保的重要性;藉由課程之安排,將環教知識內化,讓民眾於生活中落實環境保護行動。 4.本環教中心以成為東部環境教育示範場域為最終目標。 5.本規劃案與智慧城市涵蓋之內涵,包含: (1)生態智慧綠建築:雨水及中水回收系統建置、智慧節水及節能系統,設置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系統等。 (2)智慧教育場域:建構智慧教育場域、打造智慧數位互動教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0 12:00
開標時間 108/08/20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495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 3 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屬於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總工程經費(不含統包設計服務費)之百分之三。 (五)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金額新臺幣34,400,000元,僅含統包預算書項次1.7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1.8電氣及照明設備工程之預估費用、1.9消防設備工程、1.10弱電設備工程及4.1視聽音響及會議室系統等工項。 六、為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增設「景觀綠美化工程」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局擬增編109年度預算新臺幣260萬元。 七、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八、本案於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標,因無廠商投標導致流標,依原案重行辦理招標,請詳閱相關招標文件。另,為避免履約期限超過計畫期程(109年12月31日),將於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視履約期限再提送修正計畫,並以保留決標方式,待中央核定變更計畫期程後再予以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0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文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48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莊文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48
傳真號碼
(03)822344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4,4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171,45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增設「景觀綠美化工程」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局擬增編109年度預算新臺幣260萬元(本後續擴充案預算正尚未通過議會審議,以「保留決標」方式先行辦理,俟議會同意通過預算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場域空間規劃將以多元性教學使用之概念做為發展主軸,提供本地民眾及外地遊客使用的多功能寓教於樂環境教育場所,並進行環境教育人員培訓。為便利環境教育數位中心之營運管理,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統籌管理該館,人員於本中心落成後進駐。依據使用特性將空間分為「辦公暨管理營運空間」、「環境教育展覽空間」、「戶外環境教育活動空間」。 目標: 1.建置環境教育數位中心:建物符合綠建築理念,打造省能、節水建築本身即是最好的環境教育教材,並以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為目標。 2.設置環境教育數位互動系統:透過數位互動系統,提高民眾學習興趣,縮小城鄉數位落差。 3.推動各項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工作:針對公部門、工廠及企業體、個人及一般民眾,規劃不同環境教育實施方案,透過漣漪式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讓民眾體認環保的重要性;藉由課程之安排,將環教知識內化,讓民眾於生活中落實環境保護行動。 4.本環教中心以成為東部環境教育示範場域為最終目標。 5.本規劃案與智慧城市涵蓋之內涵,包含: (1)生態智慧綠建築:雨水及中水回收系統建置、智慧節水及節能系統,設置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系統等。 (2)智慧教育場域:建構智慧教育場域、打造智慧數位互動教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0 12:00
開標時間
108/08/20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495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 3 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屬於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總工程經費(不含統包設計服務費)之百分之三。 (五)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金額新臺幣34,400,000元,僅含統包預算書項次1.7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1.8電氣及照明設備工程之預估費用、1.9消防設備工程、1.10弱電設備工程及4.1視聽音響及會議室系統等工項。 六、為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增設「景觀綠美化工程」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局擬增編109年度預算新臺幣260萬元。 七、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八、本案於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開標,因無廠商投標導致流標,依原案重行辦理招標,請詳閱相關招標文件。另,為避免履約期限超過計畫期程(109年12月31日),將於最有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視履約期限再提送修正計畫,並以保留決標方式,待中央核定變更計畫期程後再予以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0 12: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4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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