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9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場域空間規劃將以多元性教學使用之概念做為發展主軸,提供本地民眾及外地遊客使用的多功能寓教於樂環境教育場所,並進行環境教育人員培訓。為便利環境教育數位中心之營運管理,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統籌管理該館,人員於本中心落成後進駐。依據使用特性將空間分為「辦公暨管理營運空間」、「環境教育展覽空間」、「戶外環境教育活動空間」。
目標:
1.建置環境教育數位中心:建物符合綠建築理念,打造省能、節水建築本身即是最好的環境教育教材,並以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為目標。
2.設置環境教育數位互動系統:透過數位互動系統,提高民眾學習興趣,縮小城鄉數位落差。
3.推動各項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工作:針對公部門、工廠及企業體、個人及一般民眾,規劃不同環境教育實施方案,透過漣漪式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讓民眾體認環保的重要性;藉由課程之安排,將環教知識內化,讓民眾於生活中落實環境保護行動。
4.本環教中心以成為東部環境教育示範場域為最終目標。
5.本規劃案與智慧城市涵蓋之內涵,包含:
(1)生態智慧綠建築:雨水及中水回收系統建置、智慧節水及節能系統,設置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系統等。
(2)智慧教育場域:建構智慧教育場域、打造智慧數位互動教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 3 家為上限,惟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屬於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總工程經費(不含統包設計服務費)之百分之三。
(五)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本案採分年編列預算一次發包方式辦理,分2年編列預算,惟各年度預算應視本縣議會審議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本縣議會通過,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金額新臺幣14,900,000元僅含統包預算書項次1.7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及1.8電氣及照明設備工程之預估費用,其餘亦屬電氣工程之項次1.9消防設備工程及1.10弱電設備工程未納入預估費用中,但亦含蓋於本統包工程案內。
七、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八、本局於107年12月13日接獲民眾針對公開閱覽文件之空調設備疑義,詳參上傳之投標文件「02 招標文件樣稿公開閱覽廠商或民眾疑義辦理情形說明一覽表」,並修正統包需求書3-123頁。
九、本案投標廠商聲明書已更新為最新版本,相關文件請詳閱本案上傳之投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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