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060418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玉水圳人工濕地遭莫蘭蒂颱風侵襲災損復原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源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662
原始預算
$ 207,66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楊子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1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水污染防治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楊子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1
傳真號碼 (03)82245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7,66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6/12
原公告日 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19 09:00
開標時間 106/06/19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指依法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或土木相關之專業背景人員,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證件審查表。 三.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如係聯合事務所應由一人代表)。第一名入選者,若經查於評審公告日止,仍受法令規定停權處分者,得取消其設計監造議價權,並得由第二名遞補,餘者類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調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調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按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另行通知,請廠商屆時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被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聯絡人
楊子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1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水污染防治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楊子毅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1
傳真號碼
(03)82245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7,66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6/12
原公告日
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6/19 09:00
開標時間
106/06/19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指依法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或土木相關之專業背景人員,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二.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證件審查表。 三.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如係聯合事務所應由一人代表)。第一名入選者,若經查於評審公告日止,仍受法令規定停權處分者,得取消其設計監造議價權,並得由第二名遞補,餘者類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調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調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按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另行通知,請廠商屆時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被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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