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1090010613 已截止

2020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開閉幕活動策劃與執行採購案

花蓮縣文化局 公告日:109/09/28 截止日:109/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00,000

押標金
$ 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0/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表演藝術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133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聯絡人 表演藝術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133
傳真號碼 (03)823717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 行政院
補助金額 1,4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12 09:00
開標時間 109/10/12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201206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如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國內已立案之營利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團體組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者。(團體組織及法人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公立學術教育單位檢附公文函及可,其餘皆免附。須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營利事業單位機構者,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業項目需要本案相關(如文化、藝術、傳播、行銷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適用作為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文函即可,其餘免檢附。法人或團體需要檢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式6份 8.電子領標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現場說明,經機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表演藝術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133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聯絡人
表演藝術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133
傳真號碼
(03)823717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 行政院
補助金額
1,4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12 09:00
開標時間
109/10/12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201206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如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國內已立案之營利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團體組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者。(團體組織及法人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公立學術教育單位檢附公文函及可,其餘皆免附。須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2.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營利事業單位機構者,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業項目需要本案相關(如文化、藝術、傳播、行銷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適用作為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文函即可,其餘免檢附。法人或團體需要檢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式6份 8.電子領標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付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現場說明,經機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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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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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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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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