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自106年至107年,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51萬元正(包含105年度117萬元、106年度至107年度共計234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自然人、國內已立案之營利事業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公司組織、團體組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者。(團體組織及法人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公立學術教育單位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
須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証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團隊實蹟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企劃書1式10份。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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